农用地膜是农资重要产品之一,正值春耕备耕之时,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消费者协会为确保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地区农业稳产增收,特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农用地膜标准。
生产和销售单位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号公布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产品包装标识标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二、购买农用地膜时应注意产品合格证信息。
消费者在选购农用地膜时,应仔细查看产品合格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根据作物种植需求选购。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生产的产品,合格证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厂址;(b)产品的详细、完整的型号规格(包含标称宽度、厚度、类别(地方标准要注明是否加入耐候剂),示例:2050mm×0.010mmⅠ类,表示标称宽度2050mm,厚度0.010mm,覆盖使用时间≥180d);(c)产品的每卷净质量;(d)产品的生产日期。
三、保存好购买凭证。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选择带有合格证的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家、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地址、执行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保存好购买凭证,以便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根据用途和种植特点选择适宜的农用地膜。
由于地理位置、种植时间、种植种类的不同,势必要求农用地膜提供多样性选择。挑选合适的农用地膜,合理使用及保管,对农业生产设施的投入产出,农民的增产增收也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普遍使用的是以聚乙烯为生产原料的农用地膜。
从功能上进行分类,农用地膜主要包括:普通无色透明膜(又称有滴膜)无滴膜(又称流滴膜)光效膜(包括有色膜和转光膜)除草膜保温膜可降解膜耐老化膜渗水膜(包括小孔膜和微孔膜) 等。 根据农作物种植需求、农用地膜产品使用环境、使用周期选择不同厚度、不同功能的农用地膜。如不同颜色的农用地膜对光的吸收、折射和反射不同,对各类农作物的影响也不同,其经济效益相差显著。因此,选购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按标签注明的功能进行选择。
五、在使用过程中做好农用地膜的运输、储藏和覆膜工作。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铁钩等锐利工具,也不可抛掷。运输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雨淋,不得与沙土、碎金属、煤炭及玻璃等混合装运,也不得与有毒、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农用地膜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库房内,堆放整齐,避免暴晒。使用农用地膜前需进行精细整地,因为残留在土壤中的秸秆等坚硬物体容易刺穿农用地膜,从而影响效果。覆膜时不应过分拉扯农用地膜,以避免造成机械损伤并影响后期回收。覆膜要求膜面平整、松紧适度,同时应覆土压实,防止大风吹扬。
六、残膜回收及危害。
购买标准地膜:应到正规农资门店等场所购买地膜,查看产品合格证并索取购销凭证,避免购买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
科学合理使用:对于必须覆膜种植的情况,优先选择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标准地膜(如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及时回收处理: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薄膜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需将废旧地膜送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或存放在设置的集中收储点。
地膜是不可降解的塑料材质,残留在土壤中会破坏土壤结构,阻碍土壤的通气性和透水性,影响植物根系的生长以及对水分和养分的吸收。例如,农作物根系可能因地膜阻碍而发育不良。此外,地膜还会造成白色污染,影响农村和周边环境的美观度。废弃的地膜被风吹得到处都是,不仅影响环境美观,还可能进入水体,对水域生态系统产生危害,如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甚至缠住水中动物导致其受伤或死亡。同时,残膜混杂在土壤中,在进行农业机械操作时,可能会损坏农机设备,增加能耗和维修成本,间接对资源利用产生不良影响。
七、遇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广大用户遇有农用地膜质量问题时,要保存好证据和发票等。如果还有尚未开封使用的成卷地膜,一定要妥善保管,以便采样检验,并及时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勒泰地区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