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4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75件,现将第十三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2024-05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阿勒泰市切尔克齐乡居民反映:他先前(7月27日)电话反映其在切尔克齐乡“吾切勒克”牧场的草场掉落陨石后被挖掘机破坏。8月8日中午,阿勒泰市林草局出示了红头文件并告知他处理结果,称因证据不足无法进行调查。现其对此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觉得政府工作没有做到位,请求督导组派人到现场督导处理。 |
阿勒泰市 |
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问题已在7月27日电话反映过,即受理编号2024-004信访件,8月3日,阿勒泰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就核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进行了公示。2024年8月7日,阿勒泰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切尔克齐乡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未将整改措施和修复时间告知群众,导致群众不知情,对答复情况不满意,再次投诉。 |
属实 |
一是阿勒泰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同志联合切尔克齐乡党政主要领导同涉及的6户牧民进行了座谈,明确了草场修复时间和措施,鼓励群众与相关部门共同保护草原,力争获得群众满意。2024年8月10日已完成。二是阿勒泰市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市乡两级力量,加大日常巡逻检查力度,及时制止挖陨石破坏草场的行为,依照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对构成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山区降雪前,由切尔克齐乡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已破坏草场进行修复,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针对自然恢复效果不佳的区域,采取人工干预措施,2025年6月底前完成。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保护、监督和举报,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
(*) |
2 |
受理编号2024-05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匿名反映: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有人在福海县辖区与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塔拉特村交界处附近违规、无证挖矿,破坏生态。举报人称手中有证据资料,如督察组需要可以提供。 |
阿勒泰市、福海县 |
经调查,情况属实。 经核查,2024年8月10日,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勒泰市分局、福海县自然资源局、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等部门(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发现在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塔拉特村与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行政边界交界处存在34.66亩(阿勒泰市辖区3.97亩,福海县辖区30.69亩)历史采挖区域,局部区域植被已自然恢复。该区域草原使用权属阿勒泰市管辖,福海县、阿勒泰市在该区域均未审批过采矿许可证。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地类为天然牧草地。经询问周边牧民及查阅历年影像数据,确认该区域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无证采挖,距今已16年,无法确定违法主体且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属实 |
一是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阿勒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共同调查违法主体,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如违法主体确定,责成违法主体实施该区域恢复治理工作。2024年11月10前完成。二是若违法主体不能确定,由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申请上级治理修复项目或市财政出资修复阿勒泰市辖区遗留的3.97亩高陡边坡,2025年底前完成;福海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谋划申请上级治理修复项目或由福海县县财政出资治理福海县辖区遗留的30.69亩高陡边坡,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2025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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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勒泰地区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6-2108239,邮政信箱: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第002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