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三批)
截至2024年8月4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47件,现将第三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2024-00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阿勒泰市村民丁先生反映:他们是从额尔齐斯河重点水利工程“哈拉苏克水库”(阿勒泰市到富蕴县之间)迁移出来的居民,原来国家在这个水库附近投资了50万元建设养殖厂,2003年被水淹了。他曾经到畜牧局反映,畜牧局让到地区,地区又让到县市反映,最后这个事情不了了之。去年冬天,在“哈拉苏克水库”上游附近几十米的地方又有人在建造养牛大棚,不知道这个情况是否合法,也不知该向什么部门反映,现向督导组反映这个问题。 |
富蕴县 |
针对“他们是从额尔齐斯河重点水利工程‘哈拉苏克水库’(阿勒泰市到富蕴县之间)迁移出来的居民,原来国家在这个水库附近投资了50万元建设养殖厂,2003年被水淹了。他曾经到畜牧局反映,畜牧局让到地区,地区又让到县市反映,最后这个事情不了了之”的问题,经核查,水库建设从2003年开始,由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03年10月、2005年9月至10月会同10余个单位共同完成该水利枢纽工程实物指标登记调查工作,对居民财产进行登记,包括住房、杂房、棚圈、生产围墙、生活围墙、厕所及果树树木。2005年9月21日对水库淹没区影响实物指标公告公示。于2006年开始动工建设,2008年开始下闸蓄水,2011年完成建设,2013年水位达到最高水位。 通过查阅实物登记原始档案,不存在个人或国家投资建设养殖厂,公示期间未有群众对财产登记提出异议,2003年水库未下闸放水,不存在淹没养殖厂的情况。 根据查阅农业农村局(原畜牧局)档案资料,2012年萨尔巴斯村民刘某、刘某某合伙成立养殖合作社,并出资在原萨尔巴斯村建设棚圈。当时水库正在建设蓄水过程中,2013年水位达到最高水位时,将棚圈淹没。当事人刘某、刘某某到富蕴县畜牧局反映棚圈被淹情况,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向刘某、刘某某做了政策解读,因其所选棚圈位于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刘某、刘某某对此未提出异议,也未到地区反映,后期也没有上访诉求。 反映人丁先生提出他曾经到县畜牧局反映,畜牧局让到地区,地区又让到县市反映,经核查丁先生未到县农业农村局(原畜牧局)进行情况反映。 针对“去年冬天,在“哈拉苏克水库”上游附近几十米的地方又有人在建造养牛大棚,不知道这个情况是否合法”的问题及办理情况,经核查,2023年富蕴县库尔特乡萨尔巴斯村村民王某租用的养殖棚圈到期,为继续发展养殖,与吉拉特村村民巴某协商,并在巴某原有棚圈基础上进行翻新修建棚圈,情况属实。 经富蕴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该宗地地类为设施农用地,隶属库尔特乡萨尔巴斯村。按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在设施农用地开展种植养殖设施建设需到所属乡(镇)依法备案,由乡(镇)负责将相关手续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审批,但该棚圈在翻新修建时未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
部分属实 |
针对“他们是从额尔齐斯河重点水利工程“哈拉苏克水库”(阿勒泰市到富蕴县之间)迁移出来的居民,原来国家在这个水库附近投资了50万元建设养殖厂,2003年被水淹了。他曾经到畜牧局反映,畜牧局让到地区,地区又让到县市反映,最后这个事情不了了之”的问题,一是针对信访人提出的部门推诿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部门(单位)召开工作作风转变专题会议,通过自查自改、举一反三,加强干部作风转变,长期坚持。二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通过行业内普法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政策宣传及解读,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立查立改,长期坚持。三是通过信访件形成典型案例,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针对“去年冬天,在‘哈拉苏克水库’上游附近几十米的地方又有人在建造养牛大棚,不知道这个情况是否合法”的问题,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精神,当事人王某在旧棚圈原址建设棚圈用于家庭养殖,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要求,亦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无证据证明其改变了该地块从事或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用途。经充分考量该棚圈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必要性,现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村委四议两公开后,乡(镇)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备案,2024年8月30日完成整改。二是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及信息上报等工作,立查立改,长期坚持。三是强化用地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监督经营者按约定使用土地,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管控,对设施农业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确保农地农用、农棚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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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2024-00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福海县居民楼女士反映:福海县金色书苑小区附近的养猪场,臭味太重,这个问题已经好几年了,但都没有解决。住在这个小区都没有办法睡觉,孩子鼻炎都犯了,曾向地区反映过但还是解决不了,现在影响生活,夏天不敢开窗户。 福海县居民喀女士反映:在福海县金色书苑小区住了三、四年了,在这个小区附近应该是有养猪场,早晚猪屎臭味很严重,孩子有感冒生病的,我们也受不了了。夏天天气热,外面味道很重,但只能在晚上开窗户,白天关上窗户房屋又很热、很闷,这个问题已经反映过好几次、好几年了,但都解决不了。 |
福海县 |
经核查,楼女士和喀女士反映臭味的来源为福海县解特阿热勒镇加勒帕克村某家庭养殖场。该养殖场2008年建成,当时该区域属于乡(镇)规划养殖小区,现有圈舍7座(在用6座)、粪污沉淀池7处共计700平方米。2023年出栏量3000头,目前该养殖场肉猪存栏约860头。该养殖场粪污堆放于化粪池,未及时清运,造成粪污臭味较大。因近年县城建城区扩大,金色书苑小区距离该养殖场直线距离约1.1公里,该养殖场所在地目前不属于宜养区。 |
属实 |
一是福海县政府已启动养殖场的搬迁工作。《关于解特阿热勒镇加勒帕克村养殖场搬迁有关工作的报告》已经县政府批示,确定搬迁方案,搬迁协议已经合法性审查,搬迁资金正在筹集。搬迁选址、资产评估工作已开展。二是县农业主管部门已采取限制措施,控制该养殖场规模。自2023年6月该养殖场规模不再扩大,存栏量从1600余头减少至约860头,目前已执行到位,搬迁前持续坚持。三是依法加强对养殖户执法监督,督促养殖户落实日常环境保护措施,每周定期清运化粪池中粪污。立查立改,在搬迁前持续坚持。四是做好对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通过入户、微信群、点对点等方式告知群众明确搬迁计划,争取群众理解。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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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2024-01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阿勒泰市村民特先生反映:阿勒泰市“湿地保护局”的工作人员破坏了他们在阿拉哈克镇阿克齐村的草场。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从去年开始到现在,在草场上挖渠、建房屋和铺设木栈道,破坏、霸占了草场,现在草场上都是沙子和水,没有办法打草,但他们都有草原证。如果你们有时间可以到现场去看一下,草场被破坏的一塌糊涂。 阿勒泰市阿拉哈克镇阿克齐村居民胡先生反映:一个什么公司还是湿地局,他们也不清楚,在没通过居民的允许下破坏了科克苏湿地加尔马片区居民的草场,要求破坏的草面积恢复原貌,这个草场总共是18户家庭的,现在是该打草时间,被破坏了以后没草打了,希望上级部门协调处理。 |
阿勒泰市 |
新疆阿勒泰科克苏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1年9月,总面积30667公顷,2017年7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以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为保护对象。群众反映的占地问题涉及新疆阿勒泰科克苏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生态修复资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鸟类栖息地保护工程、退化湿地恢复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植被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野生鱼类产卵场、野生鱼类洄游通道、观鸟屋、野外宣教点等。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信访人特先生反映的“湿地保护局的工作人员破坏了他们在阿拉哈克镇阿克齐村的草场。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从去年开始到现在,在草场上挖渠、建房屋和铺设木栈道,破坏、霸占了草场”问题,经核查,新疆阿勒泰科克苏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中确有挖渠、建房屋和铺设木栈道建设内容,属于生态修复类项目,挖渠是水系连通工程内容,建房屋是观鸟屋和宣教平台,铺设木栈道属于巡护步道内容,所有建设内容均为湿地保护与恢复服务。该项目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立项批复(阿地发改农经〔2021〕20号),于2021年9月23日取得初设批复(阿地发改农经〔2021〕37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022年6月29日取得征占用林地许可(阿地林资许准字〔2022〕16号),所占用的125户牧民2205.665亩草场已全部签订征占用草场补偿协议。 针对信访人特先生反映的“现在草场上都是沙子和水,没有办法打草,但他们都有草原证。如果你们有时间可以到现场去看一下,草场被破坏的一塌糊涂”问题,经核查,草场沉沙是春季融雪性洪水携带沉积造成,草场积水是由于今年春季洪水流量大且持续时间长,造成草场内积水退却时间晚于往年,该情况属于正常自然现象。 针对胡先生反映的“一个什么公司还是湿地局,他们也不清楚,在没通过居民的允许下破坏了科克苏湿地加尔马片区居民的草场,要求破坏的草面积恢复原貌,这个草场总共18户家庭的,现在是该打草时间,被破坏了以后没草打了,希望上级部门协调处理”问题,经现场核查,科克苏管理局并未在胡先生所反映的18户家庭的草场范围内实施新疆阿勒泰科克苏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也未实施其他工程。 |
部分属实 |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预防湿地破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强化项目占用湿地的监管,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日常巡护监管,坚决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立查立改并长期坚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与保护区内原住民沟通交流,进一步推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落到实处,最大程度争取群众对湿地保护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立查立改并长期坚持。三是针对自然灾害影响群众利益问题,通过村民大会、微信群等方式,提高农牧民防灾减灾抗灾意识,立查立改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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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2024-0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阿勒泰喀纳斯旅游景区禾木村居民吾女士反映:现17户居民草场被征收(手里有协议书),给予“滑雪轨道草场”补助,征收价格按国家统一价格来征收,每户三千多元的标准发放,征收的草场对外翻倍高价拍卖,除了已划分的滑雪轨道以外,没有被划分的牧民集体草场也被破坏,2021年统一集中开会向牧民通知,每户给予包产到户补助,但是当时没有明确划分图纸,吉克普林草原和阿尔夏喀拉盖夏牧场同时也被破坏,现在已建造工程。 |
布尔津县 |
针对吾女士反映的“现17户居民草场被征收(手里有协议书),给予‘滑雪轨道草场’补助,征收价格按国家统一价格来征收,每户三千多元的标准发放,征收的草场对外翻倍高价拍卖,除了已划分的滑雪轨道以外没有被划分的牧民集体草场也被破坏”的问题,经核实,部分属实。 阿勒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1年、2022年申报实施了阿勒泰吉克普林国家冰雪旅游基地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涉及禾木村17户牧民草场。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该项目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草原511.9676公顷(林草许准(新)〔2021〕3号)。2022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同意该项目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草原21.2697公顷(新林草许准〔2022〕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布尔津县制定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布政办发〔2020〕11号),确定征收费用每亩3355.08元,并于2021年为禾木村17户牧民全部发放到位,以上情况反映属实。 针对吾女士反映的“2021年统一集中开会向牧民通知,每户给予包产到户补助,但是当时没有明确划分图纸,吉克普林草原和阿尔夏喀拉盖夏牧场同时也被破坏,现在已建造工程”的问题,经核实,部分属实。禾木乡于2021年召开相关工作专题会议,向牧民通知吉克普林草原和阿尔夏喀拉盖夏牧场区域草场因阿勒泰吉克普林国家冰雪旅游基地基础设施一期、二期项目建设需要,要进行草场永久性征占用,并在会议现场为17户牧民解读了《阿勒泰吉克普林国家冰雪旅游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对被征占用位置进行了明确,确定打草场征占用费用补助到户。该部分反映情况属实。 阿勒泰吉克普林国家冰雪旅游基地基础设施一期、二期建设项目内包含的雪道及滑雪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位于吉克普林草原和阿尔夏喀拉盖夏牧场区域,均在永久征收用地范围内,不存在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外的草原破坏情况。 |
部分属实 |
针对吾女士反映的“现17户居民草场被征收(手里有协议书),给予“滑雪轨道草场”补助,征收价格按国家统一价格来征收,每户三千多元的标准发放,征收的草场对外翻倍高价拍卖,除了已划分的滑雪轨道以外没有被划分的牧民集体草场也被破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并进行土地招拍挂开展项目建设,属于土地开发利用,不属于破坏草场行为。 针对吾女士反映的“2021年统一集中开会向牧民通知,每户给予包产到户补助,但是当时没有明确划分图纸,吉克普林草原和阿尔夏喀拉盖夏牧场同时也被破坏,现在已建造工程”的问题,一是由相关工作人员走访17户牧民,积极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将政策讲到位、讲明白,推动该问题得到及时化解,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二是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项目工作相关程序,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立查立改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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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2024-01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福海县济海路130号天晟二期居民肖先生反映:浩泰烧烤店和金谷抓饭店晚上占用消防通道摆夜市,这两家饭店煤烟味比较重(本人对煤烟过敏),两家都没有烟囱,没有排气管及没有安装净化器。这两家饭店营业时间较长,一直营业到凌晨8点,已经反映过县环保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互相推诿。三年来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却一直未解决。 |
福海县 |
天晟二期居民肖先生反映的浩泰烧烤店和金谷抓饭店均位于鑫源夜市入口处,距离该居民住宅直线距离约二十米。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福海县相关部门(单位)此前已收到关于鑫源夜市烧烤煤烟问题的投诉举报,多次组织福海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市监局及地区生态环境局福海县分局劝导鑫源夜市内商户将燃煤烤炉更换为电烤炉,福海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市监局2024年7月11日开展现场检查,该夜市7家烧烤店已有6家(包含浩泰烧烤店)更换为电烤炉或燃气炉,均按要求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2024年7月29日,福海县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发现鑫源夜市金谷抓饭店采用燃煤烧烤炉,已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烧烤时仅产生少量煤烟,且两家后厨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及专属烟道。该美食街内商铺正常营业时间为19:00-03:00。美食街道路面有“消防通道”标识,且道路周边摆放着大量便携式餐桌椅,涉嫌占用消防通道提供餐饮服务。 |
部分属实 |
一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煤烟问题,引导金谷抓饭店将燃煤烤炉更换为电烤炉,并监管所有商户正常运行烟气净化设备,确保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商户法治意识,文明经营。三是与商铺签订协议,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提供餐饮服务。四是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福海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职尽责,长期坚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定期开展回访,确保问题不再反弹。以上措施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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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勒泰地区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6-2108239,邮政信箱: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第002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