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纳斯景区管理条例》(以下称《管理条例》)被列为伊犁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经多次征求意见、研究讨论,形成《喀纳斯景区管理条例(草案)》。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法工作条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30
地点:阿勒泰地区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喀纳斯景区管理条例(草案)》行政处罚条款内容是否适当进行听证,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关注喀纳斯景区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前自行下载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现场等方式报名,联系人:杨斌,电话:0906-2134437,13579188177;邮箱:altxzgsxzfy@sina.com,地址:阿勒泰市青河街18号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四、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0名。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领域、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 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代表要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旁听人员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附件:1.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 《喀纳斯景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