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全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阿勒泰地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拟在阿勒泰地区范围内选设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设范围
(一)设置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全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商(协)会、社会团体以及能够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
(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全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等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地区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4.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5.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地区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或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本地区户籍或者在本地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6.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地区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地区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1.向地区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地区司法局反映;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有关情况;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地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四、选设程序
地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经党组讨论后向社会公示,并向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人员颁发牌匾和聘书。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人员每届任期3年,地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
五、报名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设立采取自主报名与部门单位推荐。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填报报名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人员需填报报名表,提交工作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名采取电话报名及现场确认。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属于无报酬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力全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报名 时 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报名 电 话:18199622162 联系人:胡榕
现场确认点: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地 址:阿勒泰市南区青河街18号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