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地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
阿勒泰市解放南路24号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科 0906-2129261 |
申请条件 |
地区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地区建制村庄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地区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地区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并命名为县(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一年以上的单位,可以申报。 |
办理材料 |
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地区级生态乡镇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地区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 。
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地区级生态村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地区级生态村申报表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 |
办理流程 |
1、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再经县(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地区环保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环保局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 3.地区环保局开展现场核查; 4.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庄,将以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印发命名文件。 |
办理时间 |
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科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地区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地区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阿地环发[2012]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