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2020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全区耕地“分农化”行为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198号),就做好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作出安排部署。
二、《工作方案》制定依据
2020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全区耕地“分农化”行为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就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作出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地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工作。
三、《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根据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全区耕地“分农化”行为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精神,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阿勒泰地区耕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提交行署审议。2020年11月5日,行署研究通过,并由行署办公室印发执行。
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 《阿勒泰地区耕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