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勒泰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居住社区补短板,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城市工作座谈会暨老旧小区改造现场会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各族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和谐共建,促进交流交融。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在社会管理“最后一公里”搭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平台,促进嵌入式居住环境形成,建设和谐安定、安全保障、环境宜居的住宅小区。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基础类、完善类改造项目,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对全地区2000年以前及符合政策的2000年以后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功能完善、改造提升,基本补齐居住社区短板,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容及程序
(一)改造范围。各县(市)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经评估确实急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含独立工矿企业老旧小区)、老旧住宅建筑。
(二)改造内容。按照《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大类。2022年以前重点推进基础类设施改造,有条件的同步推进完善类设施改造。2023年—2025年重点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小区内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内楼梯间墙地面、管线等公共部位维修、清理楼道内居民违规私自占用公共空间修建的设施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连接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将老旧电器线路的改造、消除火灾隐患点做为重点,同步推进各类线路规整或入地等事项。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对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楼栋,根据居民意愿加装电梯或安装智能代步器。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场)、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对完善类改造内容,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提升类改造内容,坚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易采取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居民有偿使用的方式推进。
(三)改造要求。做到“七个结合”,即:供水改造与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城市节约用水相结合;排水改造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再生利用相结合;小区道路、绿化与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相结合;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结合;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相结合;“5G”网络通信设施建设和“智慧小区”建设项目结合。在“七个结合”的基础上,各县(市)要以打造“五分钟”“十分钟”“十五分钟”生活圈为目标,结合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和物业服务片区划分,对楼栋数较少的小区进行整合,做好项目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设施共享,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改造程序。各县(市)结合实际,实行“一区一策”,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基本流程及责任单位参考如下:
1.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摸底调查,同步开展居民改造意愿调查。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城关镇人民政府。
2.改造方案设计及评审。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方案公示并再次征求居民意见。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城关镇人民政府。
4.确定并发布改造方案。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筹措改造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改造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及涉及通讯等相关部门。
7.居民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城关镇人民政府。
8.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城关镇人民政府,地委组织部,地区民政局。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建议,鼓励推广应用EPC模式,明确居民、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调动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切忌政府大包大揽。
三、资金筹措
按照“政府补一点、市场筹一点、居民拿一点”的原则,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筹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一)政府资金。包括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央对已确定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础类建设项目,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基础类建设项目,2000年以后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改造计划的15%。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支持,也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
(二)社会资金。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物业企业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受业主委托等方式,开展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并及时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及所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及站(点)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更新管理。
(三)其它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县市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方式,加大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按照国家政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鼓励申报专项债券资金用于补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部分。
(四)居民出资。各县(市)要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对小区内公共部位的维修、改造、更新以及加装电梯等改造内容,商定居民筹资比例,明确居民出资额度和方式。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得超过个人已缴纳额度的60%)、提取住房公积金、小区内公共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投工投劳、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工作安排及完成时限
(一)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各县(市)按照全覆盖的要求,2020年11月30日前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建设时间、数量、户数、楼栋数和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居民年龄、工程结构等基本情况,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基本信息台账。同步推进老旧小区群众问卷调查,了解群众改造意愿,每年10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立改造项目清单,明确改造事项和投资额度。同时,将确定的改造项目清单抄送电力、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相关单位,便于统筹考虑实施下年度改造项目。
(二)确定改造计划。按照“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小区所在社区、街道根据居民改造意愿(小区内85%以上的居民同意,或同意改造的居民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85%以上,方可提出申请),向所在县(市)住建部门提出改造事项申请,明确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居民出资责任等事项;县(市)住建部门会同本级发改、财政核实确定对小区改造具体内容的工程量,明确小区改造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管理,并报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市)住建、财政、发改共同逐级申报改造任务。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下年度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下年度改造计划,不予补报。
(三)强化统筹实施。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年1月底前印发执行。阿勒泰市要同步完成阿勒泰市“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并报地区备案。各县(市)要将“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纳入当地住房发展规划范围,设置老旧小区改造专篇,统筹谋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要与国土空间发展规划、各行业设施建设规划等与改造事项相关的规划保持一致,统筹谋划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同步推进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结合老旧小区规划制定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并同步实施。
(四)及早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县(市)人民政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责任主体,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确定后,应明确具体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启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改造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确保项目在施工期内尽早开工建设。对于采购类设施和项目,要提前谋划并与工程建设进度紧密对接。相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五)全力推进项目实施。纳入当年建设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在4月3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和修缮要求。项目实施期间要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督促指导项目总承包单位做好项目改造内容、材料及工艺的现场展示,主动接受居民、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采取总承包模式(EPC模式),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改造。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共商共建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2021年2月底前,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阿勒泰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老旧小区改造中,民政部门和社区要积极引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择优选聘物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物业服务;暂时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所在社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暂时无法进驻物业企业的小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提供基本安防、卫生保洁服务;有国有物业企业的县(市),由国有物业企业兜底管理;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完成之日起即有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小区经营机制,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经营收入可以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建立资料保存及移交程序,加强老旧小区原始资料、改造及竣工资料的归集存档工作,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便于后期维护维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地区“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民生建设项目,纳入行署工作报告范围及人大监督范围,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建立定期协调调度机制,协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力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部署。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主体,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合理确定改造主体,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和社区的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体应确定为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城关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党建引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平安社区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老旧小区改造优秀经验,促进改造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加强监督检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改造资金监管,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小区或无关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市政工程“搭车”申报。强化绩效考核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
附件: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及工作职责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行署决定成立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义光(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波拉提·吾拉孜别克(行署副秘书长)
刘 毅(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康卫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茅景龙(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沈 峰(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易安勇(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义祥(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 刚(地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黎竹斌(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志勇(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栗国芳(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力伟(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雷 鸣(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苏晓彬(地区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贺从林(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跃著(地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廖云飞(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孔 毅(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总工程师)
杨庆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赵 路(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丁赞成(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段 雷(中国电信阿勒泰分公司副总经理)
邓立威(移动通信集团阿勒泰分公司网络部经理)
王 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晓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赵志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行长助理)
邓春雷(中国建设银行阿勒泰分行副行长)
孟 芳(中国工商银行阿勒泰分行副行长)
陈仕洋(中国农业银行阿勒泰分行副行长)
王晓龙(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张敬阳(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新军(布尔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祥(哈巴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努尔别克·阿布开(吉木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守国(福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晓进(富蕴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可可托海景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任清瑞(青河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调查统计、审核,配合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提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实施改造计划、项目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供排水、供热、燃气等专业技术部门对老旧小区内基础设施管线改造进行技术指导和验收。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县(市)申报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项目,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负责中央预算内项目进度绩效考核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筹措,根据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并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工作。
地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督促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及时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择优选聘物业企业进驻小区提供专业化服务。
地区审计局:负责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对采用EPC模式的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广播电视线路入地改造及规整。
地区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移动通信、金融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落实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相关项目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竣工。结合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同步推进“智慧小区”“智慧市政”等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和“5G”基站建设项目。
国网新疆阿勒泰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消除老旧小区内电线“蜘蛛网”入地改造及规整。
各移动通信运营商:负责网络等弱电线路入地改造及规整。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及时足额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引领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补齐居住社区短板,努力创建绿色社区。
街道办事处(城关镇人民政府):承担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发动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民意调查和满意度测评。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设方,落实甲方主体责任,协调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
相关政策解读:《阿勒泰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 阿行办发〔2020〕73号.pdf